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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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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案件第一搞笑案 – 开心网告千橡

      据消息称,5月20日国内知名社交网站开心网(www.kaixin001.com,以下简称开心网)已将www.kaixin.com(中文名称亦为开心网,以下简称千橡开心网)的持有者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用“”名称,赔偿1000万元并公开道歉。

      这个事件一出引起了业界的极度关注,但也引发了追峰的一阵狂笑,为什么?且听我细细道来。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开心网是用什么罪名来告千橡开心网的,在此引用开心网代理律师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云德的话:

     “我们认为,千橡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冒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开心网是开心人公司于2008年3月创立的,注册的网络域名为www.kaixin001.com,而www.kaixin.com的域名在开心网成立之前就存在,只是从未启用。当时,由于开心网处于创业初始阶段,没有资金购买该域名,这为如今的“真假开心网”之争埋下了祸根。2008年10月,千橡公司购得www.kaixin.com域名,并开通了同样名为开心网的网站,但此时开心网已在国内深受用户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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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卍追峰Pillar卐 发表于: 市场研究 | 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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