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2010

我们“无话”可“说” — 对于网络照相备案的反思

     近些天来从朋友以及一些网站上看到了一篇新提案引发不少反思.

链接地址:http://cnc.chinaz.com/Webmaster/Club/022610GW2010.html

     对于这个规定感觉很欠思考,完全是不懂网络的人在瞎给网络界作规定,这本不应该出现在我国的。

     它不像普通就业,一个地方定死了,公司在什么地方,此人就在什么地方这么好管理,而对于网络是一个流动性很大的世界,比如一个公司在北京,想给公司做一个网站,那么发现北京的空间很贵,四川的却很便宜,那肯定是买四川的,但是此规定一出台,他们还要为了拍照审核再出一大笔交通食宿费用或者在四川开分公司么?那这家公司的支出账目也够可观的了。

    所以感觉还是让懂网络的人来管理网络好了,这不像足球,换一个别的项目的人来做的事情一样,这牵扯到很复杂的问题,审核的提议是好的,是对站长以及网民及公司的负责,但不合理的审核只能给他们带来很大的损失及负担,而且会极大地影响国内网络圈的正常发展,使得站长及公司不敢做站不能做站,网民无站可去、

    并且谁又能保证得了这些服务商不会利用客户的资料及照片干一些别的勾当呢?如果他们利用站长的资料去办理一些业务呢?这样给站长们带来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又由谁来负?

    在我国备案的复杂以及繁琐已经是世人皆知的事情了,而且对于公信部要备案,公安局网监也要备案,并且双方的数据很明显缺乏共享根据,在行政许可法的第二十五条中规定,这种情况下应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公信部和公安部门就网站管理出台的重大政策多数关系到网站运营者的切身利益,而且这在网络界很普遍,并且对于一个网站来说要办理的不只这两项,但对于此类问题却从未进行过听证。

    请问这些网络规定是否存在很多不合理以及考虑不周的问题呢?是否很多规定都过于消极了呢?对于这些,我们“无话”可“说”。

注:本篇文章本来是作为评论发布在腾讯的(http://act3.news.qq.com/news/749/show.php?id=207737)这篇文章中,但是腾迅对于这样中肯的意见却实行了封杀,并未通过审核,不得不说,腾讯已经不在乎我国网络是否能够良性发展了,算了,祝腾讯能够多活几年吧。

链接地址:http://zfpillar.devebar.net/2010/03/935.html

文章标题:我们“无话”可“说” — 对于网络照相备案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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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卍追峰Pillar卐 发表于: 市场研究 | 标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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